那是1998年,互聯網經濟爆發的年代。我22歲,是一名自由職業的程序員,在紐約從事網站開發。第一個客戶我收了他1400美元,第二個客戶給了我5400美元。之后的一筆收入是2萬4千美元。我清清楚楚的記得這些數字——這是我當時見過的最大面額的支票。
然后我寫了一份價值34萬美元的方案來幫助一個在線零售商改進他們的網站。當時我和5個全職的程序員一起干(全在我家工作),這也是不小的開銷。客戶同意了這個方案,但他們要求我簽一份合同——一切看來都很正常。(北京網站制作)
沒問題。我把合同發給了我的律師。她做了些修改,然后發給了客戶。然后客戶又做了些修改,發回我的律師。這樣來來回回,大概進行了一個月。我毫無經驗,以為做生意就是這樣。
不堪我合同條文上的折騰,客戶最終放棄了我,采用了其他人的方案。
該死。
但是我很幸運,另外一個大客戶來敲門了。一個世界500強的大公司需要一個電子商務網站。我寫了一個400萬美元的方案(哇塞,這互聯網經濟繁榮的日子…)。客戶接受了,并給了我一份合同讓我簽署。
這回,我沒有把它發給我的律師,而是發給了我的老爸——他是一個老企業家。
“只管簽,”老爸冷靜的說。
“可是里面寫著各種各樣讓人抓狂的條款!”我回復道。“上面說,如果事情辦不好,我個人要承擔法律責任的!上面說,如果逾期未完成,我要賠償損失的!”等等。
“只管簽,”他說。
“但是,如果出了什么意外了呢??如果網站宕機了呢?如果我沒有按時完工呢?如果…??”
“你覺得這些事情會發生嗎?”他問。
“應該不會。但萬一呢?”
“到時你知道該怎么做嗎?”他說。“告訴他們,‘去告我吧。’”
老爸是對的。我接下來這個項目,他們付了款,事情很順利,沒有人被起訴。
之后有個時間,我需要雇一個全職的程序員。我很不安,因為我的積蓄只夠支付他兩個月的薪水,除非我能盡快的找到下一個客戶。
“兩個月后再考慮這個問題,”老爸說。
他已經為我工作好幾年了。
這種完全不考慮風險的做法讓我受益不少。人們說企業家就是探險者。我覺得我是太懶、太大意,沒有去全面的了解這種風險。
我喜歡這種行事風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