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北京市朝陽區的網站在公安機關辦理網站備案公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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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》、《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》(公安部33號令)、《公安部關于對與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備案工作的通知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,凡是在北京市朝陽區行政區域范圍內的互聯網接入單位、信息服務單位及與國際互聯網聯網的單位(或個人)均應當在網絡正式聯通后的三十日內,到當地公安機關網安部門登記備案。根據《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》第二十三條規定: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、第十二條規定,不履行備案職責的,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或者停機整頓不超過六個月的處罰。詳細內容請參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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